余姚關注 2021-11-05 15:08:25
余姚市兩家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通過個人關系或花錢購買的方式,獲得含有余姚市部分中小學校的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家長聯系電話等內容的個人信息,指派員工電話聯系營銷教育培訓業務,構成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得到保護權利的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5萬元的罰款。
寒暑假期是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業務高峰期,常有市民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感到個人隱私受侵犯,影響了正常生活和工作,要求查處此類電話騷擾行為。為此,梨洲市場監管所近期便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多家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
其中在余姚城區南雷路一家培訓機構內除了有幾位工作人員正在為中小學生作輔導外,辦公場所內還發現有工作人員正在電話推銷培訓業務,桌面上攤著大量印有學生與家長個人信息的書式材料。經執法人員仔細查看,信息涉及多所中小學,表格式打印件中的內容涵蓋學生姓名、班級、性別、宅電、監護人手機、現居住地址,備注欄上員工記載了“無人接聽、在補習了、有意向、抽空過來、跟孩子商量”等電話推銷之后的內容,就備注情況來看,幾乎全部都已撥打過。
執法人員在相距不遠的余姚城區萬年橋路另一家培訓機構內發現了同樣的情況,現場查收個人信息數千條,在該機構內還發現了上千份印有利用培訓受益學生作證明內容的廣告宣傳單。
執法人員當即認為這兩家培訓機構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都涉嫌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消費者個人信息應得到法律保護。萬年橋路的培訓機構還涉嫌利用受益學生的名義作證明發布廣告,隨即在現場對機構負責人做了筆錄,并將這兩家培訓機構內的全部學生信息資料、宣傳單予以查扣。
“為通過電話推銷招攬學生,利用個人關系或購買方式獲得學生個人信息?!苯泩谭ㄈ藛T詢問,萬年橋路培訓機構負責人沈某交代,她是通過以前的同事關系于2016年6月初獲得了4000余條學生個人信息。
南雷路培訓機構負責人徐某則交代是在2014年5月花800元購買,紙質個人信息大概10000條。這兩家培訓機構為拓展學員,在獲得這些詳細的個人信息后,在沒有征得學生及學生家長同意情況下,交由工作人員逐一撥打詢問推銷,而這樣的事情已持續數月甚至數年。
“學校家長均反映,培訓機構電話推銷影響學生家長正常工作生活?!币虿楂@的學生個人信息資料涉及余姚市東城小學、花園小學等多所學校,梨洲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一方面向相關學校做了情況調查,學校表示確有接到部分家長反映;另一方面也向被推銷的數位家長做了詢問筆錄,均表示這些培訓機構推銷輔導業務的行為已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生活。
對于推銷人員能準確說出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及年級等詳細信息的現象,學校及家長本人從未向校外機構提供過,更不允許擅自使用,對培訓機構的行為,他們均表示強烈不滿。這兩家培訓機構現場查收的就有14000余條個人信息,再加上已經損耗和丟失的文檔,可以想見,這種推銷手段對多少學生家長帶去了困擾。
最終,余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這兩家培訓機構均屬非法取得他人個人信息且未經他人同意用于營銷獲取個人經濟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受保護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分別對這兩家培訓機構作出了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整改。萬年橋路培訓機構發布宣傳單的行為屬于利用受益者的名義作證明發布非法教育廣告,還違反了《廣告法》,另罰款300元。
來源:浙江省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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